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琼0105民初2022号
原告:***,男,198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中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路33号八卦岭工业区512栋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9211920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深圳市中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4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958元,减半收取计147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