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湖南省某某电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湘西吉首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3126执28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住所地吉首市乾州新区209复线东侧。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国军,湖南董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电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湘西吉首分公司,住所地吉首市团结东路41号(州轻纺局院内)。
负责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7日出生,土家族,个体户,住湖南省吉首市。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申请被执行人**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古丈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3126民初7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了履行部分执行案款,现根据办案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古丈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3126民初7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张 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代 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