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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民生集团河南医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民辖终748号
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5民初2096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曾在立案前到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咨询,被告知2020年6月中旬起,郑州各辖区涉及银行和保险公司为原告起诉的案件,应当到具体办理贷款或保险业务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郑州市区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故上诉人才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现金水区法院又以本案合同中对管辖有约定为由裁定本案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如此,上诉人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大大增加了上诉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裁定本案仍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案涉《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约定发生争议后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该合同虽显示签订地位于郑州××新区,但该约定的签订地有违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交易惯例和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本案原审原告贷款行广发银行股。本案原审原告贷款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住所地位于郑州市××区,属于原审法院辖区有误,予以纠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5民初20966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