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114执5751号
申请执行人:章丘华明水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济王路南。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宏图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南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丘华明水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宏图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9月2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2023年10月16日,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6249元,已过付给申请执行人。2023年11月17日,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2023年11月30日,被执行人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10万元,其余欠款于2024年2月6日前付清。申请执行人表示认可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114执57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