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雄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638执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地址雄县旅游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北区。
被执行人***,女,1948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北区。
被执行人唐山亨嘉汇影业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路北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8)冀0638民初133号,于2019年1月3日向被执行人唐山亨嘉汇影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唐山亨嘉汇影业有限公司、***、***,但被执行人唐山亨嘉汇影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在招商银行银行621485315179×××01账户内存款187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