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638执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汇影业有限公司、***、许淑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8)冀0638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嘉汇影业有限公司、***、许淑丽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42643元。
本院认为,(2018)冀0638民初133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832.72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雄县人民法院(2018)冀0638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员 薛永辉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崔洪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