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

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与宜春市唐人轩电影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38民初209号
原告: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地址雄县旅游路南侧,统一信用代码91130638108565046T。
法定代表人:高应花。
被告:宜春市***电影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朝阳路36号德和大酒店附楼第四层及一层部分,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2586559417C。
法定代表人:唐成梅。
原告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春市***电影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宜春市***电影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5062.16元予以冻结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宜春市***电影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35062.16元,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许宏杰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罗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