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

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梦导于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38民初195号之一
原告: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地址雄县旅游路南侧,统一信用代码91130638108565046T。
法定代表人:高应花。
被告:广州市梦导于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空港大道88号C塔6-7层,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DJTXQ。
法定代表人:唐成梅。
原告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梦导于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1元,保全费1056元,由原告河北帅康座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许宏杰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罗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