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执保808号
申请人:山东赢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凤城工业园物化街5号。
法定代表人:孟庆春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661970725Q。
被申请人:***,女,汉族,1955年10月28日生,住青岛市李沧区。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40000.00元银行存款或等同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0000.00元整;
二、冻结期限壹年,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止。
案件申请费42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海运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房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