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等福建华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华塑投资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27执恢1582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华塑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302民初1215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初执案号(2019)浙0327执1857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华塑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27执恢1582号、(2019)浙0327执1857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