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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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27执305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2016)浙0327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本金及利息合计3770036元,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27执3055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