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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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327执133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327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327执1333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