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鸿鑫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大庆市恒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91执1599号
****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大庆市恒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绥化百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恒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绥化百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大庆市恒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绥化百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市恒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绥化百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436048.55元,并且缴纳执行费2278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黑0691民初133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