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东风机有限公司

济南汇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东风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1631号
原告:济南汇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龙山街道办事处辛店村中街十二巷12号。
法定代表人:辛菁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华东风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太平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谢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汇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东风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济南汇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汇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宁宁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魏炳尧
书 记 员 蒋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