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108执恢256号
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安金属结构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2017)黑0108民初13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龙安金属结构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18522.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龙安金属结构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318522.00元,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37100.00元,合计执行到位标的本息合计548037.00元(其中本金518522.00,利息29515.00元)。本院已于2018年6月20将该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纳执行费7585.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