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士德锅炉有限公司

某某锅炉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浚县税务局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6执106号
***锅炉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浚县税务局(原浚县国家税务局):
***锅炉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浚县税务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浚县税务局已将安阳仲裁委员会(2021)安仲案字第101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已缴纳。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