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士德锅炉有限公司

安阳市福士德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鼎今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执6901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福士德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新型制造业产业园区福士德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766249707A。
法定代表人陈新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鼎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海逸名门22号楼3单元20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99539435G。
法定代表人魏平定,总经理。
关于安阳市福士德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河南鼎今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91民初265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阳市福士德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一、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20年5月21日、2020年6月6日、2020年6月13日、2020年6月28日四次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河南鼎今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有其他可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前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河南鼎今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河南鼎今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房产。
三、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向河南鼎今实业有限公司发出传票,传唤其于2020年6月22日到本院接受询问,河南鼎今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本院传唤时间到庭接受询问。
四、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向河南鼎今实业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对申请执行人安阳市福士德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做了终本约谈,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安阳市福士德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河南鼎今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豫0191民初265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樊永鸿
审 判 员 孟灵军
审 判 员 王世争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代 惠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