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士德锅炉有限公司

安阳市福士德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滑县光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523执1206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福士德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新型制造业产业园区福士德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陈新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滑县光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滑县道口镇道康路。
法定代表人:鄢会喜,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阳市福士德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与滑县光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滑县光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滑县光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滑县光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杜连鹏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李奥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