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晟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辽0302执471号
申请执行人:鞍山市中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高新区越岭路256号。
被执行人:辽宁晟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鞍山市中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晟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辽0302执4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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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