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11民初3560号 原告:***,女,1998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吴都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华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