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冀0929行审391号
申请人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献县献王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史均忠,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宋占忠,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被申请人河北宽广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法定代表人杨国芹。
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作出的献自然规罚字(2019)第36号行政处罚决定第2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作出的献自然规罚字(2019)第36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准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献自然规罚字(2019)第36号行政处罚决定第2项,准予强制执行。由献县段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范清华
审判员 赵文艳
审判员 于翠霞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侯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