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彼爱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鸿瑞钢板桩工程有限公司、爱彼爱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3执保78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鸿瑞钢板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区产业园区黄赵公路北聚贤街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MA09973K6U。

法定代表人:张培磊,该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于涛,河北海岳(渤海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一路以北、支一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329627183Q。

法定代表人:田雷,该公司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鸿瑞钢板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的(2020)冀0983执保416号执行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0元,期限十二个月。现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鸿瑞钢板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鸿瑞钢板桩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文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