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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鑫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爱彼爱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983民初3064号
黄骅市鑫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爱彼爱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骅市鑫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骅市鑫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399.23元,由原告黄骅市鑫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书记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