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304执11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东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荷花南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周果,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广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拥南路26号金色尚品1栋6号。
法定代表人:黄丽琴,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东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广寿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3民终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远
审 判 员 吕军锋
审 判 员 易金玲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法官 助理 喻 翔
代理书记员 戴思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