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金合思化工有限公司

威海金合思化工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002执3763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金合思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东国,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7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金合思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9)鲁1002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天津润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案件受理费**元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向被执行人***释明其承担的补充责任并征求被执行人***意见,被执行人要求先行承担其出资不到位部分的义务。2019年12月5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扣留执行费**元,余款**元转付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9)鲁1002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