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金合思化工有限公司

威海金合思化工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02执3764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金合思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草庙子。
被执行人***,男,196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涂阳村五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金合思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9)鲁1002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如需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应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江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