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02执3765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金合思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9)鲁1002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如需恢复执行,应自终结执行之日起两年内以书面形式
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 晓 东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江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