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腾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港涛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腾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云0114民初12084号 原告:昆明港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宏锡路412号铁公鸡物流园11幢205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861687985。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腾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南城门社区六组16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PUB5C4A。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8年6月18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沿江街道新发村委会恭家桥村121号,身份证号码:51132119********。 原告昆明港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腾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立案后,原告昆明港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属自由行使诉权,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港涛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