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1民初662号
原告:***,男,1978年12月6日出生。
被告:中铁房地产集团北方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3号院11号楼4层1**404。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铁房地产集团北方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