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房地产集团北方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铁房地产集团北方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1民初662号 原告:***,男,1978年12月6日出生。 被告:中铁房地产集团北方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3号院11号楼4层1**404。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铁房地产集团北方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