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恒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2**执280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恒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被执行人:***,男,197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xxx。
本院在执行江西恒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3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7)赣0203民初423号民事调解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中的7242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南新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