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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深圳市易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粤0305执102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易***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6)粤0305民初11036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履行其负担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共交执行款计6050元,其中人民币6000元划拨给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本案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负担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执行费人民币50元已依法扣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电话:8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