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锦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海南锦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琼9701民初1873号 原告:***,男,1988年11月9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告:海南锦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新区琼山大道86号江东电子商务产业园创客空间LY-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海南锦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