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艾建设有限公司

博艾建设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琼0106民初206号 原告:博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金垦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鸡场坪乡水井洼村。 原告博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日立案。原告博艾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博艾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博艾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1元,由原告博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高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