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602执保33号 陕西延安西缆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陕西延安西缆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延安第一分公司、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陕0602民初85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陕西延安西缆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被保全人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延安第一分公司、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471200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延安第一分公司、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602执保33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5年2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