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宙庆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宙庆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与日照奥一美新能源汽车创新设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2执保1575号

申请人青岛宙庆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奥一美新能源汽车创新设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78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本院作出(2020)鲁1102民初780号之一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日照奥一美新能源汽车创新设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账号:81×××46,开户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科支行)中存款28万元的冻结。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科支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解除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575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