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公司被确定为绥化市生态环境局_市本级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第2次)服务超市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产生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试行)〉〈黑龙江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2024〕1号)附件2中第14项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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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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