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1082民初387号 原告:**,男,1963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水利水电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临海市某水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水利水电某有限公司、**、浙江省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某水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未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