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17312号 原告:北京***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7号楼二层B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燕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59号院1号楼5层519-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燕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诉讼费缴费票据开具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审判员  杨**晶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