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燕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08执1204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7号楼二层B01室。
法定代表人:廖华轩,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燕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5层519-1。
法定代表人:王新春,总经理。
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燕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因重复立案,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京0108执120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储志蕊
审判员 方岩
审判员 丛喆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崔少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