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甘05执90号
淮北锦鸿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淮北锦鸿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4年8月1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大庆让胡路支行23001669051050009386-1账户内存款3830960.29元、在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黑河分行营业部23050173515100001175-1账户内存款230622.85元。2024年8月30日、9月27日,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两次将案件款2000000万元和2264767.28元自动缴纳至本院案件款专户。申请执行人淮北锦鸿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5日、9月6月、11月4日分别领取了案件款3993001.14元、2000000元、2264767.28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共计领取了8257768.42元案件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68582元已由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缴纳。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