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825执13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连城工业园区工业二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666877327H。
法定代表人:汪坤明,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常州力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通江花苑35幢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M9CDW5L。
法定代表人:伍林功,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力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闽0825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力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闽0825执13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桥水
审判员 吴 晖
审判员 桑建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童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