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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周某某冯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陕0723民初1298号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州街道办事处李家村二组,农民。 被告周某某,又名***,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 被告汉中天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汉中天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6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00元,原告自愿承担350元,被告自愿承担350元。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