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24民初64号
原告:***,男,196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利川市。
被告:福州丰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福建省闽清县白樟镇白洋村3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4MA330MWY7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福州丰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