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因未经批准擅自在上京镇隆美村“清水坑”处非法占用1873.37平方米土地修建道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等规定,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73.37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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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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