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顿奇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广州顿奇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6民初17951号 原告:***,女,196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法定监护人:***,男,196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被告:广州顿奇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工业大道1号716房自编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61841712F。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广州顿奇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7月7日以需要收集证据及另行主张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洪 勉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