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7604执保10号
吉林省九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申请人:吉林省九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南新区南抚新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21686958722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系该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58号2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26503X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根据本院2022年5月13日作出的(2022)吉7604民初5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31001522917055435820账户银行存款1,341,649.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及依据(2022)吉7604民初5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协助财产保全措施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