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02执3719号
抚松县九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抚松县九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一案中,执行依据(2019)吉0202刑初73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500000.00元,被执行人抚松县九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无需缴纳执行费。至此(2019)吉0202刑初730号刑事判决书主文判处抚松县九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履行的罚金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