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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诚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赣0113民初9267号 原告江西诚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9月6日作出的(2021)赣0113民初926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判决书第8页第6段第1行“2020年4月21日”中“2020年”补正为“2021年”; 二、将判决书第9页判决主文第一项“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中“2020年”补正为“2021年”。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