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北套村村民委员会、山东国信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鲁0113民初3448号
原告: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北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北套村。
法定代表人:**,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国信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五峰街道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34号。
被告:济南市大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经济开发区(长清区晶恒路北侧大秦机电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济南市长清区孝里街道办事处黄花园101号。
被告:济南聚丰供热设备厂,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
投资人:**,男,197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该设备厂经理,住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东菜园村265号。
原告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北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北套村委会)与被告山东国信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济南市大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秦公司)、济南聚丰供热设备厂(以下简称聚丰设备厂)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5日立案。
北套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国信公司返还扶贫资金投资款30万元;2.国信公司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0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3.大秦公司、聚丰设备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国信公司、大秦公司、聚丰设备厂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8月22日,北套村委会与国信公司签订扶贫专项资金投资性扶贫合作协议书,约定北套村委会将扶贫资金30万元投资国信公司,实施投资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北套村贫困户和发展集体经济;投资期限为5年,自2017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29日,国信公司每年支付收益3.60万元。期满后国信公司未按时返还扶贫资金。丙方五峰山街道办事处作为合同监督方签订合同,***秦公司、聚丰设备厂作为保证人签订合同。为此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山东国信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每月向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北套村村民委员会支付6万元,于每月30日前支付;
二、山东国信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前向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北套村村民委员会支付收益金3.60万元;
三、济南市大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济南聚丰供热设备厂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山东国信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大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济南聚丰供热设备厂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北套村村民委员会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山东国信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邢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