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信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长清区昊强机械厂与山东国信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13执保616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市长清区昊强机械厂与被保全人山东国信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3民初395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国信工业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万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市长清区昊强机械厂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书记员  陈 琪